法院1審、2審都判張花冠無罪,2審合議庭認為,雖然被告張花冠有收受廠商金錢,也做了一些有利廠商的行為,但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對於行政機關的決策也不具有影響力,也無對價關係。因此,無法認定被告有因職務上的行債務協商為而收賄之犯罪,也不構成洗錢要件,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張花冠被控收賄3000萬-最高法院今判無罪定讞-094500588.html

不過,除了此案外,張花冠還身揹另外2案,分別為被控洩漏採購標案給特定廠商,再收取回扣案,於去年底判2年6月,得易科罰金;另外1案為「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洩密案,張花冠則遭判刑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兩案仍可上訴。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嘉義縣長張花冠日前擔任立委期間,曾收受廠商3000萬現金,被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經過1、2審的判決,法院均判無罪,最高法院28日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並駁回上訴,貸款判決無罪,全案定讞。

相關報導
●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洩密廠商 遭判刑1年8個月
● 批馬習會黑箱作業 賴清德諷馬英九「食言而肥」

張花冠在2002年至2009年間擔任嘉義選區立委,曾於05年至06年間向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得標廠商收賄新台幣3000萬元,檢方認為其欲以立委身分及影響力,透過連署解凍農委會預算等方法協助廠商取得土地和個人信貸展延融資,因此,檢方在102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張花冠。

張花冠被控收賄3000萬,最高法院今判無罪定讞


D50449CE07245EBD
arrow
arrow

    g00ws00iq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