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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前右)去年12月9日被彰化地院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判處13年徒刑,檢方不服,昨日提起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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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昨天宣判,陳巧明、黃芬雀均維持一審判處13年、4年6月徒刑;王昱翔一審原僅判8月徒刑,二審以其曾入內探視詹生,為私行拘禁致死罪的共同正犯,從重改判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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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15年1月13日週二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5時56分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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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父向陳巧明、黃芬雀請求民事賠償,一審判陳、黃連帶賠償322萬元;二審台中高分院加碼改判陳、黃需連帶賠償522萬元。陳巧明已賠償希望獲交保。
詹姓高中生於2013年5月18日自稱返校打掃,比平日上課提早一小時出門,傍晚母親黃芬雀帶他到和美鎮陳巧明家族的默園聚會,陳巧明感覺有問題並指示許愛珍等成員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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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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